標題:

健保費的追溯

發問:

如果從健保開辦迄今皆未投保,是否現今加保之後,健保局會追溯這幾年來積欠的健保費?? 更新: 也就是說假如我幫我父親96/03/14加健保,所要缴的費用為604*12個月*5年囉??可是有其他網友說追溯四年??哪個正確呀?? 一定要至公所加保嗎??如果依附在我的名下(保在我上班的公司)是否行得通??想說費用比較少ㄋㄟ....

最佳解答:

樓上的說錯了 幾天前 我在這裏有遇到跟你一樣問題的版友 我已打電話去健保局詢問 回答是:只會追朔加保日當天前5年的費用 一年12個月 一個人每個月604(公所投保) 12*5=60月 60*604=36240元 如果一時間無法付出這麼多錢 可以向健保局申請分期付款 開版者可以打健保局免付費電話求證 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 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http://www.nhi.gov.tw/ 2007-03-14 00:26:16 補充: 一樓的完全說錯 二樓的追朔年份有誤 正確是5年.. 2007-03-18 12:29:49 補充: 是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幾天 有特別打電話到健保局詢問 我在回答時有附上健保局的網址 還附上免付費的0800的電話 如不放心 你可以親撥電話詢問 兒子老婆 可以依附在老公的工作單位裏加保 我想 父母也可以依附在兒子的工作單位裏加保

其他解答: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你要的問題,之前知識 裡面有人發問過 你可以點進去看看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110304261|||||中央健康保險局呼籲屬於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而從未加入全民健保的民眾,請儘速至戶籍所在地之公所辦理追溯加保;對於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補繳之健保費,還徘徊於健保大門外者,可在辦理加保的同時,申請分期繳納保費之優惠措施。 健保局表示,自健保開辦迄今,從未加入健保的第六類地區人口,必須追溯自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起加保,累計應補繳之保險費可能高達數萬元,對於經濟有困難之民眾,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為鼓勵及協助這些從未加保者儘速加入健保,健保局從八十六年十月起提供一項分期繳納健保費之優惠措施,凡是自始未曾加保之第六類地區人口,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補繳之健保費,皆可於辦理追溯加保時申請分期繳納,每期至少攤繳三千元,最多可分二十四期繳納,實施迄今,已幫助近四萬民眾加保。此一措施本來預定實施至九十年二月底截止,鑒於目前經濟仍不景氣,且尚有三十餘萬人從未加保,健保局乃決定將此項措施延至本年底,以繼續協助經濟弱勢之地區人口加入健保。 加入健保是權利也是義務,健保局特別提醒從未加保之地區人口,儘速辦理追溯加保,以免影響個人健康照護之權益;若有分期繳納之需要,可於辦理加保時一併提出申請。CD51EBF2FDB84E83
arrow
arrow

    dlxpxv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