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633 涉嫌孽待外傭的法律問題

發問:

633 於美國涉嫌孽待外傭被補入獄,我們外交部長一直定位於633 孽待外傭及合約詐欺是執行公務中,這樣的情況下,想請問法律專家一個法律問題, 假若美國也同意是認定 633 執行公務造成外傭被孽待及合約詐欺,那菲傭於美國要控訴的對象就是台灣政府對外籍菲傭進行合約詐欺及孽待外勞. 這樣的話,是否台灣就要面對被孽待外傭的求償以及懲罰性賠償呢? 就我印像所及,上次江南案,江南遺孤後來在美國打官司,讓台灣付出了不少的賠償金,不知道,這次又要為這個外交人員的作為付多少賠償金呢?

最佳解答:

放心 政府照慣例 一定會對方要多少給多少 反正又不是自己的錢 不會痛 這些外交人員 其實上班極其爽 幾乎都是交際應酬 一晚吃個幾十萬 甚至百萬台幣的花費 都是稀鬆平常 常常用拓展外交的美名 混水摸魚 拿人民的錢放自己口袋 在僑界是公開的秘密了 說說我家鄉出了一個外交官 不說他的名跟姓 一年之內 買下別墅 買下大筆土地 買名車 本來是個小康家境的公務員 被外派之後....忽然爆富只能說 真好撈阿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其他解答:

沒事................|||||這種人被抓是自己活該,沒有理由藉口大道理可以解釋。8081B933AEEFE995
arrow
arrow

    dlxpxv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