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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駛為什麼一下600一下90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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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第一次被開罰單就是逆向行駛 記得那時警察就是跟我說600 後來媽媽去幫我繳交罰單也是600 最近被開了第二次的罰單 想不到又是逆向行駛 警察很直接跟我說600 不過我自己去繳交了時候竟然變成900 我還特地問他是不是有改過罰款 他還很兇的回我,本來就是900!!! 那到底是900還是600呀! 我都已經繳款了 還有機會申訴什麼之類的嗎?

最佳解答:

版大您好 機車逆向行駛 小弟追溯資料罰鍰資料 逆向行駛 並沒有出現過六百塊錢罰鍰的記錄 除非是當初對您做出第一次告發的警察 有給您其他類似違規條款 例如 逆向行駛 可以改用 未遵行道路標示標線行駛 前者罰九百 後者罰六百 但卻是通用法條 前者立法目的針對於逆向駕駛 後者立法目的在於加強法條運用度 道路違規態樣多 以免讓有心人鑽牛角尖 卻無法可罰 不過通常如果不是 超好心警察 為了道路安全 、 民眾荷包 甚至是 自身績效 取個平衡點 違規有告發、罰錢罰最少、績效有保障 的狀況下 是很少會有人拿這種模糊的法條出來告發的 如果您能夠提供 切卻法條 小弟可以幫您解析所有法則 確實遵守道路標示標線 "荷包"安全才有保障 祝您行車平安~*

其他解答:

要看條例看開哪一條期限用下面1-4表示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第四十五條第 一 款六OO...一八OO記違規點數一點 1..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九OO 2..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一二OO 3..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一五OO 4..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一八OO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第四十五條第 四 款 機器腳踏車1..六OO..2..一OOO..3..一四OO..4..一八OO 汽車1..九OO..2..一二OO..3..一五OO..4..一八OO 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第四十五條第 十三 款 1..六OO...2..一OOO...3..一四OO...4..一八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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