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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跟誹謗還有公然侮辱可以一併提告麼

發問:

事由~去年12月下旬客人買了一包蓮霧在我的小吃攤跟其他人坐著閒聊,席間問他們要不要吃蓮霧,其中甲嫌說:那個蓮霧看起來就不甜,要你才要買呦~當場我覺得有損賣蓮霧商譽(賣方是我的表嫂),有出言駁斥他不要再講,不然我會跟賣方說......甲聽到我的話停頓了一下接著故意提高音量說... 顯示更多 事由~去年12月下旬客人買了一包蓮霧在我的小吃攤跟其他人坐著閒聊,席間問他們要不要吃蓮霧,其中甲嫌說:那個蓮霧看起來就不甜,要你才要買呦~當場我覺得有損賣蓮霧商譽(賣方是我的表嫂),有出言駁斥他不要再講,不然我會跟賣方說......甲聽到我的話停頓了一下接著故意提高音量說 那個蓮霧顏色這ㄇ白能吃嗎?於是我就跟賣方說了這件事...賣方跟甲是朋友於是去質問甲.而甲也承認確實有嫌那個蓮霧不甜......但是甲 很生氣我跟賣方講這件是於是跑到我的攤位罵我.. 第一次甲罵我是是非女,罵我媽媽沒有教好女兒霹靂啪啦罵了一堆....我因為要做生意,雖然很生氣還是吞了下來,期間甲還在我周遭冷嘲熱諷,雖然生氣但也有些後悔,早知道嘛不要跟表嫂說的,弄得自己這ㄇ狼狽,只能自認倒楣... 今年10月初甲突然又跑來罵我....那時我生意太忙沒時間注意聽.期間有聽到她說要請警察處理,我想自保於是按下手機的錄音功能,錄到甲罵我三字經還跟在市場的客人傳述我怎樣又怎樣其中很多不實指控....市場一起做生意的人都跑來問我,是不是有惹他,事情都這ㄇ久了她怎ㄇ還來罵?我說不知道阿 11月22日清晨6點我才剛開始營業她又跑來咆嘯說:看我要怎麼解決要給她一個交代,我氣到連錄音鍵都不知道怎按了,還說要拉我公公出來處理,當天有跑去找我公公,這下我決定不忍了決定提告..甲在市場公然罵我基巴不會過胎,所以只生一個女兒.還不經求證就散佈我跟隔壁攤位關係不好,是我自身歪格造成的不實言論,汙衊了我的人格..於是我去警局報案告她公然侮辱,警察請他到案說明,不過他態度不佳 拒絕跟我對話,請問我該怎ㄇ處理? 請大家幫幫我感激不盡

最佳解答: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罵你髒話那件事情)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賣蓮霧那件事情)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 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 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所以你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可以先提刑事訴訟然後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 準備一隻可以錄音跟錄影的筆吧!在出庭時最好請到證人(例如你表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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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看到一個很哀怨的爛人,老是貼一些爛意見,多到實在有夠爛了! 不必說是可憐之人, 是應說還真有其可惡之處! 牠不去喇那麼多的敵賽, 別人怎會用公糞(憤)潑t牠?|||||如單戀被棄的女人,死纏爛打也不過如此,若不是腦袋有帳,就是精神有問題。 你就幸一幸她吧,讓她沾沾雨露,使她乖一點,也不要讓網友礙眼。|||||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例如,阿順在辦公室裡對同事阿明大聲謾罵:「幹X娘、沒屁眼!」,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易言之,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受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者能否要求賠償?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只要受害人受有損害,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向侵權之人請求賠償,若被侵害是名譽,甚至還可以請求侵權人回復名譽〈例如登報〉。所謂人格權,係指一般人格權而言,即關於人的價值與尊嚴權利。 一般公然污辱不會造成有形之損害,但會造成無形的傷害,譬如,名譽、尊嚴…,這種無法計算之損失亦可請求行為人賠償,至於賠償範圍,一般實務見解,須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即因侵權精神痛苦程度而定。|||||可以!最好能再刺激他一次 讓他罵更慘 有人罵一次公共汽車賠20幾萬! 現在要錄到可能很難 建議對方先道歉和解 不然你可以用他罵你的那三字經 來告他!|||||沙灘之上 今天是星期一 順你的意思 就是要提告你 這個意見你也可以 第 16 次檢舉 筆者不會告了誰 不敢承認 你我有生之年 享受 被告 2011-12-05 03:03:51 補充: 你沒事的時候 就說系統管理員 幹了什麼好事 你有事的時候 就找系統管理員 進行檢舉 說與作 兩套標準|||||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都是在妨害名譽罪章裏,只能告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可以一併提告! 多次發生的事情,一罪一罰! 她到案無需對話,是她放棄自身的權利,就請警察依程序辦理。 你最好請一個願意出庭做證的證人!官司才會穩打! 光錄音是不足為證的..下次要記得:錄影+錄音才能做為有效之證據!! 2011-12-06 14:06:59 補充: . . 明明就是你自己在使惡,卻推說:『你的意思』 你還有什麼臉在這裡嗆喔? 放心:法院裡,你不可能會得逞的啦!8081B933AEEFE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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