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勞工疏失造成公司員失是否需要賠償

發問:

請問,我在餐廳工作,但因為我個人的疏忽,造成餐廳廚房部份燒毀,但我也受到大大小小的燒燙傷而無法工作,因為燒燙燒部位現在活動不是很正常,還在復建當中,無法上班,而向雇主提出,希望可以要求,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給付,但雇主卻說,因為這是你個人疏失,如果我要要求薪資給付的話,雇主也相同的要向我索賠餐廳在整修廚房、及這段時間無法營業的房租、及人事開支... 顯示更多 請問,我在餐廳工作,但因為我個人的疏忽,造成餐廳廚房部份燒毀,但我也受到大大小小的燒燙傷而無法工作,因為燒燙燒部位現在活動不是很正常,還在復建當中,無法上班,而向雇主提出,希望可以要求,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給付,但雇主卻說,因為這是你個人疏失,如果我要要求薪資給付的話,雇主也相同的要向我索賠餐廳在整修廚房、及這段時間無法營業的房租、及人事開支 。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是雇主付的,醫療期間,雇主也有拿過幾次,每次幾千塊的生活費給我,請問,雇主是否可以向我要求他所說的,整修及房租人事開銷等等.....費用,而我是否能向他要求,無法工作之薪資給付,因為雇主有拿整修的收據給我看,是一筆滿大的費用,如果我真的有需要賠償的話,請問是我要全額負擔,還是說有一定的比例跟雇主分擔?

最佳解答:

先看一則判決 最高行91判字608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所謂之「預扣」固指違約或損害未發生前,資方不得扣留勞工之工資作為日後發生不測之保障者而言,即就違約或損害已發生,亦須資方就其所得請求之金額為勞工所不爭執,始得由資方以違約或損害金額與勞工之工資主張抵銷。依此,勞工既不承認資方請求之金額,自當透過訴訟方式向勞工求償,仍不得扣留勞工之工資。 從判決內容可以看出,因勞工之過失所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是可以求償的 (包括整修、無法營業期間的房租、人事開支,但不包含營業收入)。 至於若要賠償,應全額負擔,或是一定的比例由雇主分擔,這必須由全案發生之緣由判斷,到底事故的發生,全是你的過失,或者雇主也有過失,依二者應擔負責任之比例去分攤費用。 而你當然也可以向雇主要求醫療期間之薪資、醫療費用,因為這是勞基法59條所明定之雇主責任,而依法院之判決及勞動部的見解,職業災害補償是雇主之無過失責任,就是說不管雇主有無過失,都要負責。 綜合全案,你要不要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算盤打一打再決定吧 !!!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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